-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575G/2021-143365
-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 體裁分類:
規范
-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 成文日期:
2021-10-21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1-2021-0004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JJJD01-2021-0004
椒政辦發〔2021〕43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椒江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請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促進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試行)
為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擴內需、拓外貿、促轉型中的積極作用,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基礎設施建設
1.支持園區建設。對經認定的面積超10000平方米,入駐率超80%,入駐電商企業超20家,且年園區網絡銷售額同比增幅超30%的電商園區運營方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新增納統電商企業3家及以上的,當年再給予電商園區運營方10萬元獎勵。
2.支持規范發展。對年度納統電商企業,當年給予4萬元獎勵;月度納統電商企業,當年給予6萬元獎勵;對制造企業剝離設立絕對控股(51%及以上)的納統電商企業,當年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統次年的銷售額實現增長15%及以上的電商企業,再給予1萬元獎勵。
二、扶持國內電商企業發展
3.支持做大做強。對年網絡銷售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的納統零售電商企業;對年網絡銷售額3000萬元(含)-8000萬元、8000萬元(含)-1.2億元、1.2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4億元、4億元(含)以上的納統批發電商企業,且年同比正增長20%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25萬元、50萬元、80萬元、120萬元獎勵。
三、扶持跨境電商發展
4.支持跨境業務。對通過綜試區項下模式(海關申報主體)出口,年度跨境B2B(9710、9810)100萬美元及以上、B2C(9610)25萬美元及以上的實際發貨人,給予5分人民幣/美元,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跨境B2B(9710、9810)2000萬美元及以上、B2C(9610)500萬美元及以上,且年同比增幅30%及以上,再給予10萬元獎勵。貨值總額以綜試區模式海關放行的結關貨物貨值總額(結合跨境平臺交易額)為準。實際發貨人以海關報關為準。
5.支持三方跨境服務。對服務本地企業新增跨境電商業務滿兩年,且該被服務企業通過綜試區項下模式線上銷售額100萬美元及以上的運營服務商,按服務企業家數每家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20萬元。
6.鼓勵應用海外倉。對當年度被認定為省級、市級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的項目主體,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租用經省、市級商務部門認定的海外倉的企業,給予租金的30%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四、扶持電商平臺發展
7.支持三方應用平臺。經商務部門認定,對自建的年交易流量累積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40億元,40億元(含)以上的第三方電商平臺企業(包括電商供應鏈、產業鏈的各環節),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五、優化電商發展生態
8.支持電商物流。對年網絡銷售額1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及以上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本地始發物流0.1元/單,最高5萬元、10萬元的補助。
9.鼓勵企業參展。對參加經區商務部門認可的專業電商展會的企業,給予50%補助,且每個展會最高2萬元,年度累計最高10萬元的展位費(含展位搭建費)補助。
10.支持創新發展。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政府或商務部門頒發的電商榮譽稱號的園區、企業,當年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對獲得“省級數字生活新服務特色鎮”榮譽稱號的運營方,當年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11.支持公共服務。對經區商務部門認可開展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電子商務大數據、電子商務規劃、電子商務活動推廣等項目運營方,年累計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支持。
六、其他事項
(一)對已享受區級同類型補助、獎勵及“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由區商務部門組織實施,按年度兌現。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對象按同類型項目(第3條、第4條、第7條)從高、不重復計算享受補助和獎勵。第3條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貢獻總額的90%。
(三)本政策自2021年自10月21日起開始施行。2021年度截至10月21日未申報的獎補按本政策執行?!杜_州市椒江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椒政發〔2014〕164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發